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服务指南: 安徽江东司法鉴定所
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服务指南: 安徽江东司法鉴定所
一、事项名称
司法鉴定服务事项办理。
二、执业类别
(一)法医临床鉴定
1.损伤程度鉴定 9. 视觉功能鉴定
2.伤残程度评定 10.后期医疗费评定
3.伤病关系鉴定 11.医疗护理依赖程度评定
4.诈病、诈伤鉴定 12.误工、护理、营养时限评定
5.医疗纠纷鉴定 13.治疗时限评定
6.劳动能力鉴定 14.法医临床鉴定文证审查
7.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 15.医疗费合理性评定
8.听觉功能鉴定
(二)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
三、办理依据
1.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》
2.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》
3.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》
4.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》
5.《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》GB/T16180-2014
6.《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(试行)》
7.《人身损害误工期、护理期、营养期评定规范》GA/T1193-2014
8.《人身损害后续诊疗项目评定指南》SF/Z JD0103008-2015
9.《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》GB/T 31147-2014
10.《听力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》SF/ZJD0103001-2010
11. 《视觉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》SF/ZJD0103004-2016
12.《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》GA/T 41-2019
13.《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》GA/T 1087-2013
14.《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》GB/T 33195-2016
15.《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》GA/T 1133-2014
16.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GB 7258-2017
四、办理条件
1.司法鉴定由专人统一受理,其他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。无正当理由,不得拒绝委托人的鉴定委托。
2.认真审核委托人身份及委托书。对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,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。
3.严格审查鉴定事项及要求。对符合鉴定受理条件的,与委托人签订《司法鉴定委托书》;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耐心细致地向委托人或当事人进行解释;对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,办理《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》,并在七日(通过信函委托的十日)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。凡决定不予受理的,及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。
4.及时进行登记,办理收费等手续。登记内容应包括序号、委托方、被鉴定人姓名、鉴定事项、所提供材料、受理时间、完成时间等。
5.及时组织鉴定人进行鉴定。
五、司法鉴定所需材料
1.伤者身份证复印件;
2.伤者门急诊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单;
3.伤者住院期间病历资料复印件(请带伤者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:入院记录、出院记录、手术记录、影像报告单) ;
4.受伤治疗期间有关的影像片( X光片、CT片、核磁共振片) ;
注:伤者须到本所接受法医学检查,特殊行动不便者可申请上门检查。
六、服务热线及地址
服务热线:0555—2392222
办公地址:马鞍山市雨山区汇翠名邸5栋2510室
网址:WWW.ahjdjd.com
七、监督、投诉热线
1、安徽江东司法所监督(指导)电话:0555-2392222
2、马鞍山市司法局 司法鉴定服务监督(指导)电话:0555-2426360